2021年中共如皋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事管科 发布时间:2021-02-23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中共如皋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研究生学历, 1981年2月至200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中共如皋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5.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本次招聘相应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和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下同)公告。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1年3月1日09:00~ 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3月4日16:00。

资格初审由中共如皋市委党校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由应聘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联系电话:0513-87512546。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料,在资格复审时核对。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3月6日12: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100元。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8日0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应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党员证明材料请携带所在党组织的盖章证明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教学试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形式。

1.教学试讲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学术修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2.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担任职务进行综合评定。被考核人员需当场提供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代表作一份以及获得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教学试讲成绩×60%+综合素质得分×4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教学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如皋市委党校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中共如皋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7512546;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如皋市委党校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