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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8XD/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事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同乐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 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提高劝导员待遇,确保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我决定在辖区5个村即寿坝村联兴村雪峰村、七一村、同建居委范围内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共8名。

开发岗位名称

开发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用工性质

工作地点

备  注

协助管理类

2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同乐乡寿坝村


协助管理类

2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同乐乡联兴村


协助管理类

2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同乐乡雪峰村


协助管理类

1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同乐乡七一村


协助管理类

1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同乐乡同建居委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公益性岗位招用我镇现有劝导站所在村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男不超过六十周岁,女不超过五十周岁)。(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5)农村建卡贫困人员。(6)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7)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人员政审和鉴别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9:00至2021年4月19日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与时路127号

3.报名方式。采取报名到所在村委会劝导站的方式。由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由村委会自行下载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1份。

4.资格审查。主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年龄、户籍、违纪违法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公示

对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2020年我实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5个,其中一级3个,二级2个,按一级劝导站招录2名全日制岗位劝导员,二级劝导站招录1名全日制岗位劝导员,全共需招录全日制岗位劝导员8名。经审查合格并被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月工资1800元含个人社保应扣部分)。

五、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劝导员管理。道安办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新招录的劝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5〕48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安办发〔2015〕37号)等文件。同时,加强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劝导业务流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劝导员熟悉看、查、劝、宣、纠、报、封等各项劝导业务流程。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一级劝导站每天务必保证1名劝导员在岗,包括节假日,每天6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

二级劝导站劝导员赶集日和重要节假日上岗,每天6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另在上学期间的每周五和周日两个下午上岗,录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春运、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结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岗,各村(居)要统筹村社干部轮岗发挥劝导作用,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补贴由村(居)自行解决。

(四)劝导工作要求。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机制。道安办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要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府。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鹿豆豆023-72126066  15095830282

李开国023-7212507513896531203

附件1:《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1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开发主体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发岗位

名称


工作内容

用工性质

工作地点

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

协助管理类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协助管理类


协助管理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全日制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2021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用工性质”栏填写:全日制、非全日制,可多选。
    2.“工作地点”栏填写: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可多选。

3.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此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来自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应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考核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考核,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考核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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